財政零負擔的SRI
文 / 郭立昌 ( 英文 ) 實踐大學創辦人 謝東閔 先生說:「小康計畫是國家『 不花錢 』的重大建設。」他的學生丁玲虹延續這種優質意識,推動「 富裕台灣計畫 」,為台灣帶來 40 年的榮景。今天面對世界蛻變的關鍵時刻,台灣需要建立起「 不增加 」財政負擔、而國家能永續發展的機制。「 社會責任投資 」 (SRI) 是達成願景的方法。 圖 1 : 謝東閔傳承優質意識 「 社會 」是人類群居之處,「 責任 」是回應問題的能力,只有「 投資 」才能落實社會責任;就像我們在 APEC 倡議的「 全球通路 -TES 」就是 SRI 的成果 — 政府沒有花到一文錢就擁有的國際級重大建設。 古典經濟學只會談不可能的三位一體,但「 社會責任投資 」做的是一個新商業機制,使命目標在建立「 人民、企業、政府 」三贏 — 可能的三位一體社會。 2009 年,曾經有兩國領袖邀請我們去 APEC 領袖會議貢獻「 重建全球經濟 」之道,助力美國消弭金融浩劫於無形,且迎來智慧經濟的新世代。 圖 2 : 貢獻重建全球經濟之道 2020 年的新冠疫情,再次印證我們自 1986 年啟動的社會責任投資, TES 是救世方舟 — 據說幫助 了「 15 億人 」 在家賺世界錢,度過劫難,人數遠超過 2003 年 APEC 部長聯合宣言第 7 條所提 的「 2.4 億人 」,非現金經濟高達 36 兆美元。 2026 年 6 月 24 日 開會時,華爾街專家提起 2025 年「 非現金 」交易額已暴增 至「 2 00 兆美元 」 — 遠超過全球生產毛額 (GDP)— 這是一個浩劫的兆頭,需要原創者來建立調節閥;重點是,今年 5 月已經有人向跨國卡特爾丟出石頭,必有漣漪效應。 華爾街談的是「 社會資本 」 — 誠信, SEC( 證交會 ) 明文規定:「 上市企業必須誠實揭露財報 。」隱匿事實以至於不當得利,是嚴重違法。 我們為了解決結構性社會問題,挪用原本要雄霸天下的資源,進行社會責任投資, 1998 年就在 APEC 正式提案「 TES 」,促成制訂《 電商憲法 》,幫助亞洲金融風暴受害國重生。 TES 屬於 :「 1) 國際級結構工程, 2) 法規改革型工程, 3) 金融體制變革利器。 」 經由 APEC 制訂法源,促進普遍性繁榮,即擁有智財權 — 根據 WIPO 、 ...